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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全面发展:既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一贯学业表现,也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4.分级管理:推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推免管理细则,明确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各专业指标分配原则、推免生选拔办法等。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学院遴选工作细则、实施方案等,组织完成学院推免各项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林细俤、周钰谦
副组长:朱正华、吴泽忠、胡建成
成员:邢世奇、胡鹏、廖开方、李婧雯、张玉、曾凤娇、冀少君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领导,教学、学工、科研管理人员。
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名单
组长:周钰谦
副组长:吴泽忠、胡建成
成员:修振宇、邢世奇、胡鹏、廖开方、杨拍、张秋燕、曾凤娇、张秋敏、张玉、冀少君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指标数,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初步测算分配名额,结合教育部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本年度拟推免名额为5名,拟递补名额5名,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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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拟推免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 |
拟推免名额 |
拟递补名额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3 |
3 |
说明:拟递补人选分专业产生,当本专业出现拟推免学生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由本专业拟递补人选依次顺延递补。
四、学生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报名者应为在籍在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中高”计划、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预科等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他违纪处分
5.学生在校期间德育考评总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6个学期当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必修课程修读合格,且第一次正考有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课程。学生前6学期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修读合格,且学分绩点(GPA)在本年级专业学生中排名前30%(含30%)。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8.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申请推免学生外语水平获取时间为在校期间,且不晚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含),要求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
五、综合成绩测评
根据以下综合评价方案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1.符合申请条件在校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对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拟递补人选。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成绩由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与综合素质加分之和构成。
3.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由学生当前本科专业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的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其计算规则为:(所有推免课程的成绩乘以相应学分的总和)÷(所有推免课程的学分总和),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通识选修课程不计入,辅修、微专业课程不计入,课程成绩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计算。
4.综合素质加分说明
综合素质加分考核成绩由学科竞赛类(满分6分)、科研成果类(满分4分)、社会实践类(满分1分)、外语能力类(满分1分)和其他类(满分1分)五个大类组成,加分总量满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综合素质加分实施细则(附件1)。加分项目依据国家最新文件规定及学校当年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涉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在校期间截至推免当年提交申请时间前获得,学院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
学院审核认定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生推免课程加权平均分予以排名推荐。
六、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评议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综合素质加分。
3.对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存在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七、推荐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
1.学院制定具体推免工作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自愿提交参加推免遴选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推免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填写信息和提交资料属实。
4.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推免学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递补学生名单在学院办公区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3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承诺书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可由本专业已公示的拟递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拟推免及拟递补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经学校公示后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按要求完成报送上级备案后,学生才能最终获得推免资格。
八、具体工作安排
1.9月3日(含)前,学院制定推免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9月8日(含)前,学院组织指导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和《2027届推免报名申请学生在校期间业绩清单》(附件3),并将《2027届推免报名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9月8日(含)前,学院按照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对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学生进行排名,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递补学生名单公示3日,并将公示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9月10日(含)前,学院将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2027届推免报名学生综合成绩汇总表》(附件5)、《2027届推免报名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统计明细表》(附件6)和《2027届推免报名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1.推免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纪律要求,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2.建立健全并实施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院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对学生的推免遴选申请资格和材料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推免工作。
4.违规惩戒。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配合所在学校取消其学籍,并配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推免工作的异议处理。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实名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申诉联系电话:028-8596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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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